近年来,保安人员知法犯法的事情屡次发生,保安人员犯了错误或工作失职该如何处理呢,责任由谁承担呢,如何承担?
保安侵权虽然是一般的侵权行为,但其责任的承担却是特殊的承担方式, 一般来讲,保安在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之后,一般是由其所属的保安企业来承担责任,这在学理上称 为替代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此外,在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也规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执行职责时侵害他 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 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 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 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 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雇佣保安的企业要承担替代责任呢?这是因为第一,雇用企业可以对受雇人进行选择,即所谓选择权,受雇人发生侵权事实,是雇用人对人的选择的错误;第二,雇用企业对受雇人拥有控制权,受雇人的行为在受雇期间,从根本上讲受雇用人意志的 指示和约束,从这个角度来考察,受雇 人的行为与雇用企业的行为具有同一性,第三,雇用企业雇用受雇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所以可以说受雇人是体现雇用人意志的“伸长的 手”。
在此还应注意,无论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都规定了保安法人企业的追偿权,即法人企业在承担了损害赔偿责任后,可 向有过错的保安去追偿。这是因为,保安员作为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同其 他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 样,有自己的人格独立性,应当对自己的不法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当其 超范刊=围从事其职责以外的事项时,其行为并非基于雇用企业的意志和利益。因此,其所从事的行为应当被视为是 依据其独立的意志所作出的,超出了雇佣人的意志和控制能力,是雇佣人 意志以外的属于受雇人自己的行为,不能归咎为雇佣人的过错,从而也不能让雇佣人代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律规定承担替代责任的雇用企业享 有追偿权,但是由于其意志毕竟不是完全独立的,因此法律或法规对其独立承担责任又作了严格限定,即限定在主观过错是重大过失或故意的范围内。
其次,责任竞合的请求权选择。保安人员在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后,其中很可能存在一个责任竞合 的问题,因为保安人员在侵犯了其他 公民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后,一方面产生了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另一 方面,保安所属的法人企业与业主或 顾客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这样又产生了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个人认为,在这种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的情况下,应当由受害者来选 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请求权来请求损害赔偿。
因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具有很大的区别,表现在:
(一)举证责任不同。侵权责任一 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应当承担对其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 而合同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所以 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由违约人证明其违约行为存在免责事由。
(二)诉讼时效不同。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但因身体受伤害而产生 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1年。 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一般为2年。
(三)违反义务不同。侵权行为违 反的是不得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合同当 事人之间的约定义务。因此,侵权行为 和违约责任发生竞合以当事人存在合同关系为条件,违约责任难以使受害 人的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得到补偿。
(四)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不同。 侵权责任以损害事实为构成要件,无损害即无责任,违约责任不以实际损害为条件,如支付违约金。侵权责任的 免责事由具有法定性,即由法律明文规定,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既可以通 过当事人之间的免责条款予以减轻或 者免除。
(五)责任方式不同。侵权责任以 赔偿损失为主,以其他多种责任方式为辅。违约责任以支付违约金为主,在适用损害赔偿时,当事人可以约定损 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六)责任范围不同。侵权责任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 损害。而违约责任仅以财产损失为限, 且适用可预见规则以限定赔偿范围。
(七)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对自己行为负责”决定了行为人仅对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负责。合同相对性规则决定了债务人对第三人行为引起的违 约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八)诉讼管辖不同。因侵权行为 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 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 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 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 签署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正是因为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将对纠纷的管辖、加害人的责任方式、范围、免责事由以及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产生直接影响,选择何种请 求权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应当将请求权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由他来选择对白己最为有利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