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保安服务业应运而生,开始为企业、机关、学校等提供有偿保安服务。30年来,我国保安服务业迅速发展,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保安行业的发展亟待寻求新的突破。因此,我国保安行业应进一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确保保安企业的独立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打破长期以来不利于保安行业发展的藩篱,在接受市场挑战的同时,也抓住市场带来的机遇。
一、新加坡模式:公私结合,领域划分。新加坡是举世公认的东南亚地区保安政策实行得最成功、最有效率的国家之一,尽管该国目前仅有保安人员约3万多人,且其中只有l万多人是获警方批准的正规保安人员,即工商保安公司和私人保安公司。工商保安公司隶属于国家内政部,其性质属于辅助警察,高级职员由内务部任命,雇员配有武器,同警察一样授衔;私人保安公司的保安员则不得配备警械,只能从事一些保安咨询、保安人防和技防等业务。每一名新加坡的保安员都必须接受很专业的保安训练课程学习,内容为法律常识、基本消防技能、紧急援救技能等,只有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人才可以从事保安工作。
二、美国模式:私营为主,行业自律。
美国保安企业是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这有利于调动企业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国设有30多个私人保安业协会,一些大的行业组织也都设立了保安委员会或保安分会,较好地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健全了良好的市场机制。例如成立认证协会、品质管理协会、监督保安业协会,从事检验保安器材,约束会员不当竞争,定期提供教育训练,举办器材展览、成果展览等,起到了较好的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
三、德国模式:范围广泛,专业规范。
德国的保安服务,其范围涵盖较为广泛和全面,主要有单位和私人的保安服务(安全守护、咨询、评估、培训和调查、侦探、护卫等)、军事基地和核电及能源生产基地等重点要害部门的保安服务(门卫查验、来访接待、监控中心建设和管理、消防及治安巡逻等)、大型活动保卫、公共交通枢纽及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银行业和证券业的保安服务(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守押)、政治避难人员被拒绝后的遣送和犯人的监管等保安服务、物业管理和急件货运的保安服务等。德国的《德国保安业法》及其下位法《保安业规则》,对行业准入、从业人员资格审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行业发展的专业化和管理的规范化。
一、逐步完善保安法律法规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从国外保安行业发展的状况来看,保安法律法规是否建立健全是保安行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的国有保安企业及保安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借鉴国外保安业立法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安专门法律法规体系势在必行。要从法律上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各类国有及民营保安企业的性质、产权、业务范围、保安合同要求、收费标准、保安服务的赔偿制度、保安服务的技术装备要求、保安人员的招聘录用条件和程序、保安人员的待遇等,从而在法律层面实现对行业的规范管理,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重构保安行业发展的战略新框架
(一)重新定位,积极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因此,保安行业务必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引进竞争机制,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保安服务市场;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鼓励社会资本、各类人才参与保安行业;
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依法允许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办保安企业。这就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在实现与所属保安企业真正脱钩后,稳妥处理好公司产权、经营人员的归属和身份,允许有条件的私营保安企业对现有的保安企业进行兼并、收购等。今后,公安机关不得直接干预保安企业的经营,其职能重点应放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使保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推动保安行业形成以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良性竞争态势,提升保安企业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突出特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特别是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保安协会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建议,积极参与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参与制订、修订保安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在职业标准修订、从业人员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行业服务规范与质量标准的制定、保安企业等级评定及质量监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各地保安协会应在保安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服务行业的宗旨,围绕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管理制度,大力推动保安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保安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保安服务市场环境,依法保护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开放市场,提高保安企业竞争力。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就为广大保安企业,特别是民营保安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平台。
1、树立良好形象。我国保安企业缺乏有效的外来竞争,导致其自身存在业务范围窄、管理方式落后、从业人员社会地位不高等诸多问题。行业内也未形成注重树立企业形象的氛围。因此,建议保安企业的经营团队应学习借鉴国外知名保安企业的经验,在注重业务范围拓展和宣传的同时,积极关注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等相关事业,加强企业特色业务和对外形象的宣传、提升公关危机处理能力,逐步打造企业良好形象。
2、完善功能定位。保安企业不能仅仅满足于提供门卫守护式的人力安全守护服务,而是要逐渐发展成为能够运用现代安全防范技术手段和安全防范产品,提供人防与技防服务、各种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并具备一定安防产品研发能力为一体的现代保安企业。面对来自国际优秀保安企业的竞争和开放保安服务市场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特别要注重人才驱动和创新驱动,特别重视企业员工的系统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特别重视高端国际化安保专门人才的引进和使用,特别注重安保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和提供服务,不断提高企业在国际高端安保市场的竞争力。
(四)确定标准,提升行业职业化、规范化水平。在法律层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员的法律、保安专业和技能培训工作,以及保安培训单位具备的条件、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审定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在国家层面上为保安员制定出科学的素质标准、技能标准、行为标准、管理标准、行为评价与考核标准,是社会承认保安服务业作为独立社会职业的基本依据,也是保安职业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的颁布实施,又规范了保安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突出了保安教育培训在保安职业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可见,保安工作作为一种职业已经为国家法规所承认。
在执行层面,要从机制体制上解决好公安机关和保安企业之间的管理和协调问题,解决好保安员来源复杂、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队伍构成方面的问题,积极引导社会治安力量保安化,探索多种形式和途径,引导辅警、联防以及物业维护安全的人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向保安方向整合,统一纳入保安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公安机关也要积极扶持保安企业的发展,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在取证、用工、税收、保险、物价等方面得到相关部门的政策扶持,为保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重要支持。
(五)人才为本,构建教育培训新体系。众所周知,凡是职业化程度较高的职业,就有较高的进入壁垒,具体表现为职业资格认证以及较长的培训期和见习期。在我国,尽管《职业教育法》以及《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等法律规章已基本构建起保安员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保障体系,但还必须尽快建立与保安职业特点和职业要求相适应、相配套、相协调的教育培训的制度设计和模型。从教育体制上看,它应是在终身教育思想下确立的终身学习的体制,是一种与知识社会和学习化社会相适应、相协调的教育培训体系。保安监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应尽快加强协调,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在职继续教育与学历教育的融通,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培养高素质保安人才。同时,贯彻落实保安职业资格培训与认证制度,并在保安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推动下,实现保安员分类化、职业化、专业序列化管理模式,分级培训,凭证上岗,以岗定酬,岗变薪动,推动保安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保安员及保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积极性,搭建良性职业发展平台。